中國
出版:2026-Sep-17 17:45
更新:2026-Sep-17 17:45

佛山高層住宅火災3死揭管理問題 10黨員幹部被追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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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勤天匯22座3104室今年2月24日早上發生火災,造成3人死亡,包括一名成年人和兩名小孩。(網上圖片)

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勤天匯22座3104室今年2月24日早上發生火災,造成3人死亡,包括一名成年人和兩名小孩。(網上圖片)

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勤天匯22座3104室今年2月24日早上發生火災,造成3人死亡,包括一名成年人和兩名小孩。佛山消防周二(15日)發布事故調查報告,10名黨員幹部被追責。涉事物業公司收到預警未經現場核查,謊報、誤報、延誤報警,3名相關責任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已移送司法機關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報告指,涉事住宅起火面積30平方米,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為78.8萬元人民幣。經調查認定,這是一宗發生在高層住宅內的非生產經營性場所較大火災事故,直接原因為屋內小型雪櫃故障引燃相鄰可燃物所致。

未察覺火情 報警延誤時長近40分鐘

報告指多個火災蔓延擴大原因,其中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,住宅小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長期故障未修復,消防水泵房控制櫃處於手動狀態,未能正常供水,影響火災撲救效率。另外,物業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,未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定,指派無相應資質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,火災發生時,物業公司安保人員缺乏消防安全基礎知識及應急操作技能。'

至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值班值守及應急處置職責,在煙感報警器發出火災警報、遠程監控系統同步提示預警的關鍵節點,未按操作規程及時核查火情、確認報警信息, 僅通過室外簡單查看便擅自消除警報,導致火災早期預警功能完全失效,錯失最佳初期處置時機。火災於早上5時24分發生後,相關值班人員未及時察覺火情、主動上報,直至6時03分,同小區住戶發現冒煙後才進行報警,報警延誤時長近40分鐘。

物業公司3相關責任人 移送司法追究刑責

報告指出,廣州市勤天物業高明分公司相關責任人吳某某、杜某某、符某某對小區消防安全隱患長期放任、違規聘用無證值班人員、謊報誤報延誤報警等,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已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另經佛山市紀委監委調查,對相關單位和10名黨員幹部追責問責,包括黨紀處分、批評教育等,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並切實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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