衝黃燈撞斃19歲尼泊爾少女,Tesla司機判囚22月停牌5年。(資料圖片)
一名19歲尼泊爾裔少女於元朗過馬路時遭Tesla私家車撞斃,案件今日(17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。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,雖然死者當時「衝紅燈」,但駕駛者駛近行人過路處時仍應顧及行人安全,考慮到被告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重度抑鬱症,酌情減刑及判囚22個月、停牌5年。
被告歐陽劭匡(現年32歲),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,指他於2024年11月7日,在香港元朗安樂路近燈柱FA7842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,引致女子Pun Lisa死亡。案情指,被告當日上午駕駛Tesla私家車沿著青山公路行駛,當時天氣良好,限速每小時50公里,交通流量中等,前方沒有車輛。被告在交通燈由綠燈轉黃燈時加速衝往過路處,事主同時在案發過路處的左邊行向右邊,當時的行人過路處燈號是紅燈,事主行到過路處的中間時,被告私家車的左側撞倒事主,導致事主被拋向空中。
衝黃燈撞斃19歲尼泊爾少女,Tesla司機判囚22月停牌5年。(資料圖片)
鍾官判刑時提到,被告過去沒有案底,但有7次交通記錄,包括1次不小心駕駛和5次超速。辯方求情指,死者在行人燈號為紅燈時過馬路,情況與一般車輛衝紅燈肇事不同,而且案件是嚴重悲劇,被告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重度抑鬱症,對犯案非常後悔。
雖然死者違反行人燈號 仍應顧及行人安全
鍾官引述案例,指此類案件判刑須以危駕程度和背後原因作為主要考慮因素,一輛車在不負責任的駕駛者手中,可以是極危險的兇器,判刑須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。被告案發時超速駕駛,加速近一倍駛過「黃燈」,以致在行人過路處撞上死者。被告向感化官透露,他當時正趕往尖沙咀上班,鍾官直言其駕駛態度極危險,雖然死者當時違反行人燈號,但任何合理謹慎的駕駛者駛近行人過路處時應顧及行人安全。
鍾官認為被告一時鲁莽犯案,其危駕程度屬中至高,過去交通記錄雖非惡劣,但亦談不上良好,而他案發後向學校及大埔火災損款各5萬,只是因為良心受責,故不就此額外減刑。考慮到被告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重度抑鬱症,酌情減刑後判囚22個月、停牌5年。
案件編號:DCCC1451/2025


















